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活动通知

文章类型:药学研究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10月31日11:2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食药培教〔2005〕92号


关于举办“食品药品企事业单位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
研讨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更好地肩负起历史使命。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创新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关键切入点。随着改革进一步向纵深推进,广大企事业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遇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进行不断的探索和创新,以便把思想凝聚起来,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生产力价值,提高企业效益和事业单位工作效能。
  为总结交流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经验和新方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决定举办“食品药品企事业单位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1.各食品药品行业企事业单位党委书记(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领导同志;
    2.各食品药品行业企事业单位党办主任、宣传部长、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等中层以上干部。
二、研讨内容
(一)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
    1.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新任务; 
    2.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使命、特点、基本原则与基本内容; 
    3.树立科学发展观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4.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作用的途径探索;
    5.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6.党委统一领导下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持续创新;
    7.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政工干部作用发挥的途径;
    8.企业家型党委书记的培养与塑造。
(二)党内监督与纪律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2.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机制;
    3.决策与执行两大环节的监督实施;
    4.加强监察审计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建设;
    5.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新闻舆论监督;
    6.重要情况通报、述职述廉、谈话与诫勉等制度。
 (三)食品药品行业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先进性教育活动经验交流
三、研讨方式
    届时邀请中共中央党校、全国党建研究会、国务院国资委党建局、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委员会等单位的有关领导、专家结合工作实际作专题报告和讲座,并开展交流、讨论。
    研讨结束经考核合格,颁发培训证书。 
四、时间及地点(报名截止日期为11月25日)
    2005年12月2日—12月8日    海口市
五、报名办法及费用
    1.研讨费8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请有关部门及时将此通知转发相关单位,并协助做好报名工作。组团参 加享有优惠,具体事宜请与会务处联系。
    3.请参加研讨班的同志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务必于报名截止日期前传真至:010-88551039   88550875我们在收到报名回执表后,在开班前七天传真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电 话:010-88551039  88550875        联系人:陈  林  袁静华 
传  真:010-88551039  88550875
培训中心电话:010-63481046  63409117  联系人:冯旭艳   吕 静
 
 
“食品药品企事业单位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讨班”报名回执

参会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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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可自行复制。  2、传真报名电话:010-88551039   联系人:陈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