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学会关于2020年学术活动注意事项的通知
类型:学会工作     发表时间:2020/5/13 16:42:50

一、会议主办及承办单位要严格遵照《四川省药学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学术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会议方案(会议时间、地点、内容、规模、日程、文件起草、论文征集、审稿、论文集汇编、印刷、经费预算及筹集等)。

二、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性疫情发展趋势,近期不宜举办大型活动,6月份及以后学术会议请视疫情发展情况进行研究,及时调整举办的时间、地点、规模和方式。

三、会议承办单位对所主办的学术会议直接负责,应重视会议筹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学术会议应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程序力求精简,注重实效。要严格遵守举办地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

四、按照勤俭办会原则管理和使用会议经费。应厉行节约,杜绝讲排场、追求奢华不良风气,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支出。以学会名义收取的费用,应汇入学会财务账户,接受学会财务管理。学术会议应编制会议预算,完成会议决算。

五、会议结束后,会议承办单位应认真做好会议总结。总结内容应全面、准确地反映学术交流的成果,学术上取得的共识和参会代表的主要观点、意见、政策咨询建议以及发现的优秀人才等。此外,还应包括会议的组织和实施情况(论文征集、录用、到会交流情况,参会人员情况,相关活动情况等)。

六、会议承办单位须在会后20个工作日内将会议总结(含会议纪要)、会议手册(会议议程和日程表)、参会人员名单、论文集2册、重要照片等会议资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学会秘书处存档、备案。

四川省药学会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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